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机关各部处:
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1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若干问题解读》(组工通讯〔2017〕第11期),学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范围为: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校级领导干部;
2.学校党政职能机构、群团组织等机构领导干部(相当于副处级以上);
3.独立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干部(相当于副处级以上)。
对拟提拔为上述范围内的考察对象、拟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以及其他需要查核的,还将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对象已填报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以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基础开展核查。
二、时间安排
1.今年集中填报工作在4月28日(周五)前完成。领导干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党委组织部。今年将按照要求,继续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随机抽查比例为10%。
2.今后,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有关事项,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8大事项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填报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首次填报填写,领导干部要认真阅读并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做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表封面页和承诺页需签名,填报日期应具体到日。
2.全面核实核查事项。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实际,在14个报告事项中,本人持有普通因私护照、因私出国的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往来港澳、台湾证件、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及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等报告内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相关信息。为准确了解有关情况,请各位领导干部主动与家庭成员沟通,查验有关证件,反复核实无误后填报。
3.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4.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做好督促和提醒工作。
联系人:蔡樱华、陈长城 65643892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