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机关各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干部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提供科学依据,现就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等教育坚持“四为”的方向,按照“十三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长远规划落实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通过考核明确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推动中层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促进中层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真抓实干,帮助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根据不同单位属性和不同岗位特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1.领导班子考核的重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四方面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坚持正确的办学、办医方向,履行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议事规则,健全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等。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管理效率、工作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三)工作实绩。其中,党政工作部门着重考核提供决策建议、实施战略规划、谋划推动发展、指导服务基层、管理效能和内部建设等情况;公共服务部门着重考核服务意识、服务举措、保障运转、工作效能、师生满意度和内部建设等情况;院系着重考核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党的建设、思政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附属医院着重考核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德医风建设、运营状况、社会满意度、党的建设、思政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包括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
2.领导干部考核的重点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其中:
正职干部着重考核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廉洁自律及履行廉政职责等情况;副职干部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分管工作、管理工作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
行政负责人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责任担当等情况;党务负责人着重考核履行政治责任、抓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等情况。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领导干部根据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要点,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检查勤政廉政、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同时提出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完成总结后,请登录信息门户网站(http:/ehall.fudan.edu.cn)“干部年度考核”系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表最迟于2017年2月28日前提交。
2.会议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一)基层单位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各分党委、总(直)支组织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院系、直属单位一般为全体教职工,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教代会代表、内设机构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教工党支部书记等;附属医院一般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职代会代表等。
会上,党政正职分别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并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并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聘任制干部也应参加大会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
(二)党政工作部门
各部门分别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也可与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
统计汇总表最迟于2017年1月16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
3.实绩考评
实绩考评采取个人考核、班子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人事处会同机关党工委负责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其结果作为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人事处统筹院系综合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医院管理处统筹附属医院党政负责人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医院党政负责人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其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4.校领导评价
校党委书记对党务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出评价意见,校长对行政部门负责人和院长(系主任)提出评价意见。副职校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评价意见,行政领导同时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提出评价意见,党委领导同时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出评价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1.评定办法
按照“一级考一级”的原则,正职干部由学校党委负责考核。党委组织部对各类评价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正职干部的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和个人履职表现,其中实绩考评参考单位(部门)考评结果,个人履职表现评价充分征求“上下左右”多维度意见。在此基础上,党委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意见。
副职干部由各基层党组织或工作条线提出建议。机关副职干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商分管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机关党工委统筹提出考核建议,基层单位副职干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提出考核建议,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由院系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共同提出考核建议,党委组织部汇总统筹后,提交党委常委会确定。
2.优秀比例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的比例为15%左右。
3.考核优秀的提出
正职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单位(部门)总体发展情况较好,在分类绩效考评中列前50%,或较上一年度有大幅度进步;二是实施创新举措、推动重大改革或谋划取得突破性发展,工作成效显著;三是承担当年度学校重大任务,并出色完成;四是有其他突出表现、干部群众公认。
校党委加强统筹把握,机关考虑党政部门基本平衡;基层考虑学科分布基本平衡、党政正职名额大致相当。
副职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副职干部,按照考核权限,所在分党委(总、直支)或条线建议考核优秀的;有其他突出表现、干部群众公认。
4.“一票否决制”
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把关。
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由纪委把关);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学校办公室把关);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合计超过30%、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不到位的干部(由组织部把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干部(由党委宣传部把关),考核不得评优,一般视情况严重程度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1.评优公示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年度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的干部,在组织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归档。
2.“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处理
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反馈,必要时直接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期内不能提拔任用;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奖惩激励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考核“优秀”的干部,年度绩效增加10%;考核“基本合格”的干部,关键职责津贴扣除50%;“不合格”的干部,关键职责津贴全部扣除。
六、组织领导
校党委成立由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加强统筹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考核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从时间上、组织上给予配合和保障。
附件:考核附件(民主测评表).doc
联系人:蔡樱华、盛晓蕾
电话:65643892、65643495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