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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机关各部处:

为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推进干部多岗位历练,促进机关和基层、党务和行政干部交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经校党委研究,近期拟启动2016年度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集中设立20-25个挂职岗位,以党政工作部门岗位为主体,兼顾基层单位的管理岗位,以正科级岗位为主体,根据需要也可设立副处级挂职岗位。挂职干部原则上实行机关与院系之间交叉挂职。

岗位计划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意向,也可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校党委综合研究确定。挂职岗位不占设岗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动态调整。

二、人选条件和资格

挂任副处级岗位的人选,应当为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或有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的干部,符合《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挂任正科级岗位的人选,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或相当工作经历,符合《复旦大学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业务人员,可不受管理职级限制。

三、主要工作程序

1.确定挂职岗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提出拟设立的挂职岗位意向,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汇总提出挂职岗位建议,报校党委综合研究确定。

2.发布公告。党委组织部就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的挂职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进行公告。

3.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干部、人才培养目标,重点推荐后备干部,既要推荐党政管理干部,也要推荐专业教师。个人也可向组织部自荐。

4.资格审核和组织遴选。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资格审核和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个人专长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教师自身发展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比选择优,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5.党委研究决定。副处级岗位挂职人选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科级岗位挂职人选由科级干部选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组织实施。副处级岗位挂职人选由组织部发文办理挂职手续,正科级岗位挂职人选由人事处办理挂职手续。

四、组织管理

1.挂职时间。干部校内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自20169月至20178月。需要提前返回原单位或者延长挂职期的,由组织部统一审批。

2.管理方式。挂职锻炼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具体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单位党政负责人应担任挂职干部的培养责任人,指导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挂职干部的联系,关心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相关待遇。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称评定和参加校内外公开竞争性选拔等。挂职干部为中共党员的,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往挂职单位,并参加挂职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4.考核鉴定。挂职人员年度考核单列进行,由挂职单位商派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学校统筹研究确定。挂职期满,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党组织对挂职干部实施考核,挂职单位可根据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期满安排。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干部已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继续跟踪培养;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可调整进入后备干部队伍。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总(直)支、机关各部处要认真分析,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配备现状,提出本单位挂职岗位及职责、要求。

2各分党委、总(直)支、机关各部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选派干部参加校内挂职锻炼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人选。

联系人:蔡樱华、盛晓蕾电话:65643892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622


 

发布时间 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