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书记应将表内项目向填表人解释清楚。入党介绍人应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出现修改,则必须由修改人本人签章或盖手印确认。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但附页须粘贴并加盖骑缝章。填写封面左上角“学号/工号、手机”。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文字要规范,不得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蒙古族、朝鲜族等,不能简称“汉”、“蒙”、“朝”等。
3.“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应与身份证显示日期一致。
4.“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县),如山东济南。
5.“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县)。
6.“学历”:分为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所受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如:高中、大专、本科等。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7.“学位或职称”:填写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位或职称。
8.“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现任行政职务或所从事的职业如“学生”、“教师”、“工人”等。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9.“现居住地”:填写现在所居住处的单位或地址。
10.“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
11.“有何专长”:填写本人专业技术或其它方面的特长。
12.“入党志愿”:与本人最初递交的“申请书”是有区别的。入党志愿书是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经过党组织一年半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是通过党课培训和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填写的。因此,“入党志愿”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理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大提高。不能把入党申请书的内容照抄到“入党志愿”栏内,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反映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的过程,着重写清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对自己的优缺点作出分析,如何改进自身的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末尾署名,但不必填写时间。
13.“本人经历”:从上小学开始按时间顺序填写,填到目前为止。每一次的变更要有连续性,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地区填写省、市、县的全称,写明具体单位和职务。如有在职学习的,先填写本人经历,再填写在职学习情况,如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取得学位的在相应的拦目中注明。“证明人” 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4.“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详细写明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时间、地点(应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5.“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详细写明参加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时间、地点(应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名称,曾任、现任职务。如没有注明“无”。
16.“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凡是本人在历史上参加过反动组织的,都必须如实扼要地将参加时间、地点(应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组织名称,以及在何时经何组织审查做出的结论意见填写上。如没有需注明“无”。
17.“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按时间顺序填写。如没有需注明“无”。
18.“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详细填写明所受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时间、地点、原因。如没有需注明“无”。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9.“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如兄弟姐妹)的情况;父母已去世的,应予注明。
20.“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21.“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如没有需注明“无”。
22.“本人签名或盖章”: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填表时间。
23.“入党介绍人意见”: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并明确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意见,如“××同志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等。
“入党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应包括现在工作学习单位及担任的党内和行政职务,无职务则填写职业如学生、教师、工人等。
2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填写内容:(1)应综合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基本评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等等,特别要明确提出申请人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2)要写明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支部共有党员人数,其中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要写明支部全称,落款日期应是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2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进行谈话后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入党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2)了解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3)提出希望和要求。
26.“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填写学生党总支或学校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见。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填写。主要填写经党委会(总支委员会)讨论,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同意接纳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注明应出席的总支委员人数,实到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人数。由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27.“基层党委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委审批时间、意见、预备期时间,盖党委、党委书记章。
28.“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主要填写: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一年来的主要表现,政治思想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方向,支部大会正式党员到会及表决情况;不能按期转正的写明延长预备期的原因、时间(半年或一年)。
29.“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同26条。
30.“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同27条。
31.“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填写该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内接受考验和教育的情况,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会正式党员到会及表决情况。
32.“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同26条。
33.“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同27条。
34.“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没有需注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