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机关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逐步形成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现对机关部分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相关职位
1、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1名
2、市教委财务处副处长 1名
3、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1名
4、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1名
5、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1名
6、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副处长 1名
7、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1名
职位说明附后。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竞争上岗者应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要求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了解机关工作规程,熟悉所报职位相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
5、身体健康。
6、职位特殊要求(见职位说明)
7、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规定破格参加竞争上岗。
三、工作程序
1、公布职位。将确定的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程序、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布。
2、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每位报名者最多可报2个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将暂缓开展竞争上岗,组织部门可通知报名人改报其他职位。
3、组织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是相关岗位要求的策论。
4、组织面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
5、组织考察。确定考察人选后,在相关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组织考察工作。
6、讨论决定。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7、进行公示。任用人选要在机关和相关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正式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中,非公务员人选还须通过市级公务员调任考试。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按任职试用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30日—10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邮递件以发出邮戳为准)。
2、报名表递交方式:报名表可采取现场递交、发送电子邮件以及邮递材料等方式。现场递交和邮递材料地址:大沽路100号3122室,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邮编:200003。邮箱地址:jwzzgbc@126.com。本机关干部报名的可直接将《竞争上岗报名表》(个人自荐)投入分设在机关31、32楼大会议室门口的报名箱内。
3、公告、报名表以及职位说明书等可到上海教育网页http://www.shmec.gov.cn下载。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 毅 23119557 朱红梅 23119561
传 真:23119560
表格下载:市教委副处级干部选拔相关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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