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复旦大学基层党的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二级单位分党委、党总支(以下统称基层党的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进党内民主,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和《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基层党的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

一、提出换届请示

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前3个月,基层党的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并与行政领导班子沟通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换届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启动换届程序。

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各基层党的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党员代表的产生

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基层党组织,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0人、但设立学生党总支的基层党组织,经校党委批准,党的委员会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基层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党员代表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学院(系)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员代表的组成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代表和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在职教职工党员一般占代表总数的70%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和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30%左右。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对各类党员代表的比例作适当调整。医院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各类党员代表的比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300名。

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的,纪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委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应经过如下程序: 

1.基层党的委员会部署换届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按应选职数进行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推荐;

2.召开基层党的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比例一般为50%);

3.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并按应选职数进行第二轮推荐;

4.召开基层党的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以及班子结构需要,经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不少于20%)。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基层党的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按应选职数推荐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可与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一同进行。

召开基层党的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经充分酝酿提出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人选上报前还应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群众推荐。

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上报

基层党的委员会将新一届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本情况、党员推荐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六、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

七、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基层党的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两委委员。

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根据公推直选相关要求,稳步扩大学院(系)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学院(系),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成立纪委会的,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后,应先召开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纪委书记,并将选举结果向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报告、表决通过。

八、选举结果报告审批

基层党的委员会将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备案或批准。中山、华山医院党委书记的选举结果由校党委报上海市委组织部批准。

学校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参照本程序进行。

 

发布时间 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