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根据《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一、院系、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1.提出换届请示
院系、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就换届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酝酿后,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换届请示。
2.确定换届工作方案
校党委同意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请示后,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商定具体工作方案。
3.本届行政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
行政正职负责人代表本届班子向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包括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述职可与民主推荐会议结合进行。
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提供相关人员名册,供与会人员参考。
个别谈话推荐,听取意见的范围视单位规模确定。规模较大的单位,范围一般为:现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代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骨干,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规模较小的单位,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民主推荐结果如果不够集中,可在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中进行二次推荐,必要时可增加公开陈述环节,由教师进行评议和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民主推荐还可与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
5.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同时结合干部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确定。
6.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对行政正副职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范围,可适当增加同考察对象共事时间较长的人员。
7.酝酿和讨论决定
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听取考察组汇报,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行政副职拟任人选确定前,应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班子结构等因素,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正职拟任人选的意见。
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确定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建议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
8.任前公示和任命
党委组织部对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决定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长正式任命。
9.经济责任审计
院系、直属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人任期届满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附属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1.提出换届请示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医院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就换届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委会、院务会充分酝酿后,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换届请示。
2.确定换届工作方案
校党委同意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请示后,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医院党组织研究商定具体工作方案。
3.本届行政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
医院院长代表本届行政班子作述职报告(包括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并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测评。述职可与民主推荐会议结合进行。
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医院现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老同志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民主推荐会议上,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要求。所在医院党组织应提供相关人员名册,供与会人员参考。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医院现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代表,专家教授代表,老同志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结果如果不够集中,可以在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中进行二次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医院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同时结合干部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确定。中山、华山医院院长考察对象,由上级组织部门会同校党委确定。
6.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
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对行政正副职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中山、华山医院院长考察对象,由上级组织部门会同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适当增加同考察对象共事时间较长的人员。
7.酝酿和讨论决定
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听取考察组汇报,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副院长拟任人选确定前,应综合考虑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班子结构等因素,充分听取所在医院党组织和院长拟任人选的意见。
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确定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建议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中山、华山医院院长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报上级党组织。
8.任前公示和任命
党委组织部对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决定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长正式任命。中山、华山医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
9.经济责任审计
医院院长任期届满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