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校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
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定我校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作如下具体通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制定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以提高质量为抓手,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进行调控。要继续坚持把工作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和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准确把握培养与发展的关系,着力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工作程序
1、党支部提名。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熟度,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2014年计划发展的党员数;(2)计划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参见附件1);
2、分党委(总支)初审上报。(1)党支部上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后,各分党委(总支)参照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于所有计划发展对象进行第一轮初审。有学生党总支的单位,应由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计划对象进行首轮审核把关,再报分党委(总支)审核。(2)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计划发展对象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删除“申请人管理”中的2013年度计划发展但未发展的冗余人员信息。各分党委(总支)录入的计划发展数原则上不超过2013年全年核定计划数。
3、组织部核定发展计划数。结合上级党组织核定给我校的计划数和各单位工作实际,经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后,与各单位确认2014年发展计划数。
4、分党委(总支)指导党支部调整发展计划,核准后正式报送组织部。明确最终核定发展数后两周内,各单位应做好:(1)将发展计划核定结果通知党支部,并指导各党支部进行调整;(2)按核定计划数调整“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计划发展对象名单;(3)导出书面版,分党委(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组织部。
直属党支部可直接将《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上报组织部,直接将计划发展对象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待按组织部核定计划数调整后,导出书面版,签名盖章后报组织部。
5、分党委、总(直)支调整发展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发展计划如需调整,可于当年第二学年初(9月15日前),在确保发展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微调。
6、各分党委、总(直)支对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填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组织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建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切实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学生党总支(或学生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协调和帮助学生党支部科学合理制定计划,承担起在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分党委、总支要充分重视、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职责,推进我校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因党内统计工作需要,《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情况》(附件3)、《2013年留学归国人员党员情况》(附件4)也请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组织部。
附件下载:请点这里
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