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
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
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将这两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效促进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承诺践诺接受监督,进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和各分党员、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1、专题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重点把握十八大精神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
2、征求意见。党支部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和民主党派同志的意见。党员可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沟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3、自我小结。在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党员要对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回顾和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本年度的工作学习情况,重点检查立足岗位履行职责、联系和服务群众、遵守党的纪律和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情况等。每位党员要认真准备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
4、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个别支部人数较多的,经分党委、总支批准,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在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
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要联系自身工作学习和思想实际,进行回顾和总结,主动查找不足;并明确努力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以团结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真诚相待,沟通思想,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议的一项内容,对缺席组织生活次数较多的党员要提出批评。
5、表彰和处理。对评议过程中党员群众反映好的党员,分党委、总(直)支可在适当场合予以表扬。经评议确认是不合格党员的,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并向分党委、总支汇报。
三、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要求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应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党支部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本学期结束前,对本年度自身工作情况和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重点应报告落实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情况,并提出2013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创先争优长效化的打算,听取大家的意见。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党外群众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支委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可与年终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相结合。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代表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回顾2012年度的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并提出2013年度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计划,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评议。报告和评议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予以确定,一般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
校党委将通过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形式,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分党委、总支要加强领导,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进行党支部交流,并对各党支部落实整改提高工作、规范组织生活、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党支部应抓好党员民主评议的自评和互评等各个环节,尤其对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有准备、有指导。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党员正确对待其他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找不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注重分类指导。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提出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中,教学、科研、医疗一线的党支部要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发挥党员在教书育人、科研创新、服务病患中的带头作用;机关、后勤和公共服务部门党支部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相结合,查找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学生党员要在增强党员意识、服务身边同学、争做成才标兵中发挥带头作用;离退休党员以开展学习、交流思想为主。
4、加强信息报送。这项工作结束后,请各分党委、总(直)支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2月28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及时维护《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党员和党组织“民主评议”栏目信息。
联系人:仇棣 电话:65642210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情况汇总.doc
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