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
近日,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教创先发〔2011〕17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12月1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通知》(复委组发〔2011〕30号)中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提出了要求,故不再重复布置。希望各单位注重年终工作的有机结合,把群众评议的要求体现在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各项环节之中,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一是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会可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对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意见。
二是每位党员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认真准备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特别要将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列入自查内容。
三是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报告组织开展或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各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党外群众列席,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况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点评。
机关、后勤和公共服务部门还要结合“深入基层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针对基层和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8日
关于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
(教创先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议方案
要明确群众评议的对象、参评人员范围、评议形式和评议内容,确保评议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一)评议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党支部和党员。
(二)参评人员范围: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还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民主人士、单位工会职代会代表、离退休干部教职工代表等共同参与。
(三)评议形式: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可采取召开群众评议会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开设布告栏、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评议内容: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围绕“五个好”、“五带头”内容和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践行公开承诺情况,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情况,其他各方面发挥党员先进性情况。
二、认真组织评议
群众评议工作要在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调查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二)组织评议会议,开展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基层党组织的群众评议。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个人汇报参加活动情况后,与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三)通报评议情况,督促整改提高。群众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公布。对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改进,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师生群众,确保每个党支部和每位党员都接受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评议、带头深入基层指导评议。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群众评议不走过场。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做好群众评议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等已开展活动的有机衔接,做好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工作考评等经常性工作的相互结合,形成上评下议、灵活高效的评议机制,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党建工作考评结合。对活动成效明显、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总结经验做法,大力表彰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请各地各高校在2012年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向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情况。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