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报告会
校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帮助党员、干部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校党委于4月18日下午举行学习报告会,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小敏作专题报告。校党委书记秦绍德主持会议。校党政领导、中层以上干部、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和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201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重新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校党委决定将《条例》的学习作为2011年上半年党内学习和干部学习的重点,并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
冯小敏在报告中指出,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学习《条例》,要把握五个重点:一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优化组织设置,增强功能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四是发展高校党内民主,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五是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高校的指导地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他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秦绍德在主持报告会时说,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校领导班子、院系领导班子和党支部都要进行专题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秦绍德还通报了我校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情况。为落实十七大和党章的要求,我校党委制订了《复旦大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明确了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就保障党代表正确履职提出了要求。学校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