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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委(总支)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流程参考提示

 

一、    审核积极分子情况,发放《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审表》,并指导学生党总支或支部书记规范填写。做好登记工作。

二、    审核报送学校积极分子培训班名单(应为上述已登记人员)。

三、    审核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记录。

四、    进行拟发展对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反馈支部。

五、    预审发展对象材料,发放《入党志愿书》,指导学生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并通过他们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

六、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发展材料,并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    录入组织部《复旦大学党员信息记录表》(EXCEL)。

八、    分党委逐个讨论审批。分党委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盖章,学校直属党总支(支部)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盖章。

九、    分党委、党总支(支部)审批后,组织员(干事)或信息员将有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工作必须落实专人负责。

十、    《复旦大学党员信息记录表》(EXCEL)电子版以“**党委(总支、支部)信息记录表(年月日格式20110520为题,发送组织部邮箱(dwzzb@fudan.edu.cn

十一、     分党委发展党员材料送组织部审核。校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材料送组织部审批。

十二、     年底复核上年度发展计划,提交相关说明至组织部。医院党委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年度报表。

 

发布时间 201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