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预审;
6、学校党校和学校授权的二级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二、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
6、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分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
7、分党委(党总支)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
8、报校党委审核。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审查;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讨论审批;
9、报校党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