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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

基层党建特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

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鼓励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创新,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基层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现将做好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通过设立基层党建特色项目,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围绕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党建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项目内容和形式

各基层党组织可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自主申报党建特色项目。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及加强凝聚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党组织如何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工作载体、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达到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建工作实效的目的。

申报项目应突出特色和创新,可以是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特色做法,也可以是一次有意义、有特色的活动,具体形式不限,但切忌简单的参观考察活动。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和理论思考,将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课题报告)和制度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所需的活动经费可从学校返还的党费列支。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人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进行一定额度的资助。对具有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视情况给予2000-4000元的资助。

2、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一次性划拨至立项单位所在分党委、总(直)支。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分党委、总(直)支负责。经费使用按照党费使用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3、凡正式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一般应在获准立项后半年内完成。项目结束时,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2011年上半年,党委组织部将邀请部分领导、党务工作者和专家等组成评审小组,对基层党建特色项目进行评审。学校将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并在“七一”前夕进行交流展示。

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各分党委、总(直)支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注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每个分党委、总(直)支可根据实际,申报1项基层党建特色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分党委、总支,也可以是教职工党支部。

2、请申报项目的党组织填写《基层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表》,经分党委、总支审核后,于1123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3、学生党建工作中特色活动项目资助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按已有计划执行,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联系人:仇棣   电话:65642210

 

附件:基层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表.doc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118


 

发布时间 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