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院长自荐报名通知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法学院新任院长通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现就自荐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任职条件和资格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结合实际,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了解并掌握法学学科乃至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现状及发展趋势;
2、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维清晰,工作务实,愿意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
3、有大局观,为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4、在法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学术视野开阔,并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填写《法学院院长自荐报名登记表》(附后)。填妥的报名表可发送邮件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fudan.edu.cn),也可交分党委。
2、报名时间:通知发布日起,截至5月3日17时止。
3、联系人:程娌、盛晓蕾
联系电话:65643495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者列入初步候选人,按行政换届工作程序进行选拔。
附件:法学院院长自荐报名登记表.doc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