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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院系、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院系、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院系、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1、提出换届请示

    院系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会同院长(系主任),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提出换届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实施后续工作。

2、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整体换届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院系成立民主推荐工作小组,制订换届工作计划与步骤。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为:分党委、总(直)支正副书记、现任院长(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部门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等,由分党委、总(直)支书记任组长。

    由所在院系党组织主持召开民主推荐干部会议,作民主推荐动员。

    干部会议出席的对象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党委、总(直)支委员,中层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和专家教授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出席会议的对象可视情况扩大至全体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

    与会干部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换届考核民主评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等第评议),同时投票推荐院长(系主任)人选1-2名;或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每组推荐院长(系主任)人选1-2名。

3、确定考察对象

    院系领导班子整体换届,由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投票产生院长(系主任)初步人选1-2名,作为考察对象,报校党委组织部。

4、考察预告

    校党委组织部在考察前将考察对象的姓名、考察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有关院系。

5、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再次主持召开院系干部会议(对象同上),由校党委组织部对院长(系主任)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由校党委组织部以个别访谈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

6、讨论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新一届院长(系主任)人选。

7、任前公示

    校党委组织部将校党委常委会确定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8、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长正式任命。

    院系行政副院长(副系主任)的民主推荐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可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应随时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整项工作完成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1、提出换届请示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医院党组织会同院长,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提出换届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实施后续工作。

2、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整体换届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由所在医院党组织主持召开医院干部会议,进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动员,中山、华山医院的干部会议由校党委作动员。

    干部会议出席的对象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和专家教授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出席会议的对象可视情况作适当增减。

与会干部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换届考核民主评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等第评议),同时按正副院长设置1:1.5的比例民主推荐院长、副院长。

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个别访谈推荐。

进行个别访谈的对象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有影响的专家教授代表。

3、确定考察对象

由校党委组织部将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情况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由校党委常委会按正副院长设置和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正副院长差额考察对象。

4、考察预告

校党委组织部在考察前将考察对象的姓名、考察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有关医院。

5、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再次主持召开医院干部会议(对象同上),由校党委组织部对正副院长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由校党委组织部以个别访谈形式对正副院长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中山、华山医院的院长候选人由市教育党委组织处与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6、讨论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人选。中山、华山医院院长建议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报上海市教育党委。

7、任前公示

校党委组织部将校党委常委会确定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8、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长正式任命。中山、华山医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

三、院系、医院党的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程序

1、院系、医院分党委、总(直)支领导班子应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提出换届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实施后续工作。

2、院系、医院分党委、总(直)支领导班子整体换届,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要求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各分党委、总(直)支具体组织实施。

3、由各分党委、总(直)支组织全体党员全额民主推荐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党委、总支可视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委员5-7人不等,直属支部一般设委员3人。成立纪委会的,需同时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纪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

4、由各分党委、总(直)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人数为20%),并提出书记、副书记的建议人选;成立纪委会的,还应提出纪委书记的建议人选。上述人选名单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5、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上述情况向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报告。属提拔的分党委、总(直)支书记人选,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人选以及纪委书记人选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院系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人选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分党委、总支负责考察;中山、华山医院的党委书记人选由上海市教育党委组织处与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6、由各院系、医院分党委、总(直)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党员大会后,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产生书记、副书记。成立纪委会的,在党员大会后,应先召开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将选举结果向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报告、表决通过。

7、由各分党委、总(直)支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中山、华山医院的党委书记人选由校党委报上海市教育党委。

 

发布时间 20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