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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审核要点

 

一、《入党申请书》

1《入党申请书》内容需结合个人的成长经历,谈对入党问题的看法,表达明确的入党意愿。

2)文头写明《入党申请书》,本人用钢笔(或黑色水笔)撰写,文末署名并写日期,落款日期距入党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常见问题:

入党申请书内容空泛,没有结合自身成长经历谈认识;申请书为电子打印形式或非黑色水笔撰写;签名页为单独一页。

 

二、《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其进行指导。一般不允许重填,如确有需要,废弃原件一定要由分党委收回后保密处理

3)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避免涂改,个别涂改处需由修改人或分党委盖校正章(学生盖手印)。

4)所有栏目都要按要求逐项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需填写“无”,不能出现空白栏。

5)“居民身份证号码”栏,必须填写完整,不允许填写护照号码、港澳台通行证号码以及其他地区居民证号码。

6)“入党志愿”栏,不应照抄《入党申请书》的内容,而应在接受党组织教育培养的基础上,谈对入党问题的看法和认识,表达志愿。末尾署名,但不必填写时间(特别要注意防止落款时间与当下填写志愿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因篇幅不够需夹页时,应粘贴后加盖分党委骑缝章。

7)“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中的“其他成员”应为:父母和兄弟姐妹。政治面貌主要有“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用具体名称)成员、“无党派人士(需经上级组织认定)”、“共青团员(超过28周岁不应填写为团员)”和“群众”等。“单位、职务或职业”要注重信息完整,例如“务农”要填写具体地址,明确到村。“亡故”、“离异”等情况也需填写入表,并注明亡故时间原因、离异时间、离异后是否共同生活或从何时起何种联系状况,此情况也可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中注明。

8)“本人签名、时间”必须填写准确。要注意志愿书内各栏填写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日期先后与志愿书中各栏目页面先后顺序一致,后页的时间不能超越前页。包括分党委审批在内的整个程序应该控制在2个月内。

9)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不允许是预备党员。

1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填写内容需含三方面内容,一是申请人现实表现情况,二是支部大会关于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三是支部大会的出席和表决情况。落款处应填写准确的支部全名,落款时间与支部大会时间一致。

11“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填写学生党总支或学校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分党委审批意见。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召开之日至次年当日的前一天止。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意见同此处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次日算起(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往后推算一年)。

12)“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填写内容基本同(10)。如有出国出境、新转入顺延考察期的情况,情况比较简单的,可直接在决议中说明;情况比较复杂的,需在第13页备注栏内予以说明,或粘贴相关材料(提供人具名,分党委审核后粘贴并加盖骑缝章)。支部大会认为不能按期转正的,也必须做出决议:延长半年或一年的预备期,并填入志愿书。

13)“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要求同(12)。支部大会同意转正的,党龄从本次支部大会之日算起;支部大会认为仍不能转正的,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常见问题:

《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志愿”栏与《入党申请书》内容基本一致,结尾处写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中父母政治面貌填写不准确,混淆“无党派人士”和“群众”概念、出现“团员”的提法;各栏时间顺序混乱,如入党介绍人填写时间早于申请人填写时间等;没有相关内容的栏目未填写“无”,或有的栏目信息不完整;“支部大会决议”填写不规范;“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落款日期、支部大会召开日期、“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预备期开始日期不致;预备党员转正后党龄计算时间有误;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的时间晚于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决议的时间;未召开“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直接通过延长预备期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

 

三、政审函调材料

14)政审范围包括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含继父母)、已成年且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父母)亡故或失去联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函调材料必须由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

◆常见问题:

已成年且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等未做政审;函调材料加盖单位行政章。

 

四、《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审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16)各栏意见填写完整后由联系人和党支部半年写实记录一次;培养考察期不少于一年,超过一年的需新填一本或另附材料粘贴(加盖骑缝章)。

17)“确定为积极分子日期”应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至少6个月。

18)预审综合意见需规范、详尽,主要包括本人思想认识、日常表现、联系群众、民主评议、支部意见、院系公示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需含政审意见),注意负责人签名与填写日期。

◆常见问题:

表格填写不完整,如党组织漏填“接受党的知识教育情况记录”、“团组织推优情况”等;表格填写不规范,党支部考察意见、分党委(学生党总支)预审综合意见过于简略。

 

五、思想汇报

19)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本人思想状况,预备党员考察期间需至少每半年递交1份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均须含1份距发展或转正日三个月以内的思想汇报。

20)思想汇报要注重质量,要将思想汇报材料作为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重要渠道,思想汇报要有签名落款和时间。

◆常见问题:

思想汇报内容空泛,不联系实际,缺乏真情实感,或直接从网上下载。

 

六、党校结业证书

21)党校结业证书需由高校或区县级以上党校签发,有效期距发展日不超过2年。证书复印件应放入档案材料袋中。如证书复印件遗失,需由分党委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审表》中的“接受党的知识教育情况记录”栏加盖公章证明。

 

七、支部大会记录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

22)会议记录格式可参考《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相关内容。注意用词规范,内容准确。需有支部书记、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签名。

23)会议记录内容应与《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审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内容相对应。

24)评议多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时,会议记录需体现“逐个”评议、讨论和表决的要求,做到一人一份记录。

◆常见问题:

 会议记录中出现不规范用语以及使用同一记录“模板”多次拷贝的情况,个别支部存在多个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穿插讨论的现象;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的记录中,没有记录党员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内容。

 

八、“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共青团推优审核

25)“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能够反映公示结果,并放入档案材料中。

2628周岁以下青年人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审表》应体现团组织推优的程序和结果

 

九、其他工作程序中需注意事项

27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启动转正程序的前提条件:一是需要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校,二是进校前(即在外单位期间)预备党员的表现鉴定或者考察意见(需有相关党组织公章)材料完整,预备期内经历过几个单位变更就需要几份证明材料,并注意时间衔接。

28预备党员或考察期积极分子出国出境的处理办法:必须按照出国时间长短酌情顺延预备党员考察期或积极分子考察期,实际在境内的考察期必须达到12个月。

 

发布时间 20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