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校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
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定我校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关于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复委〔2014〕41号),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制定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水平。要继续坚持把工作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和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准确把握培养与发展的关系,着力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工作程序
1、党支部提名。在逐个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熟度,结合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2015年计划发展的党员数;(2)计划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参见附件1)。
2、分党委(总支)初审。(1)党支部上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后,各分党委(总支)参照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于所有计划发展对象进行第一轮初审。有学生党总支的单位,应由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计划对象进行首轮审核把关,再报分党委(总支)审核。(2)各单位应于12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计划发展对象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删除“申请人管理”中的2014年度计划发展但未发展的冗余人员信息。各分党委(总支)录入的计划发展数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全年核定计划数。
3、组织部核定发展计划数。结合上级党组织核定给我校的计划数和各单位工作实际,经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后,与各单位确认2015年发展计划数。
4、分党委(总支)指导党支部调整发展计划,核准后正式报送组织部。明确最终核定发展数后两周内,各单位应做好:(1)将发展计划核定结果通知党支部,并指导各党支部进行调整;(2)按核定计划数调整“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计划发展对象名单;(3)导出书面版,分党委(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组织部。
直属党支部应直接将《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报送组织部,并同时把计划发展对象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5、分党委、总(直)支可于年中微调发展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发展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于2015年9月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微调。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计划发展对象中出国出境交流、分流转专业等群体的联系考察,及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6、各分党委、总(直)支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填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2日前报组织部(另请发送电子版至dwzzb@fudan.edu.cn)。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编制发展计划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切实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学生党总支(或学生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协调和帮助学生党支部科学合理制定计划,承担起在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分党委、总支要充分重视、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指导,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职责,抓好发展计划的执行。
因党内统计工作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情况》(附件3)、《2014年留学归国人员党员情况》(附件4)也请于12月12日前一并报组织部。
附件下载.doc
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