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夯实高校党建工作基础,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对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二、严格党员标准

1.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从理想信念、党的观念、纪律意识、群众观点、模范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政治标准的具体要求,重点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是否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有一定的认识,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心系群众,服务同学,团结协作,热心公益,受到广大师生认可;是否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全面深入进行考察。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发展对象。既要看思想认识,更要看实际行动;既要看学习成绩,更要看学习态度;既要看自我评价,更要看群众评议;既要看个人表现,更要看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要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相结合,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3. 加强入党动机教育。以学习党章为重点,以加强思想上入党为核心,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通过自学、集中培训、听党课、优秀党员事迹教育、谈心谈话、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支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服务祖国人民的远大志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规范发展程序

1. 做好培育和推优工作。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采取团组织生活、党章学习小组、党史教育、个别谈心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备案。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提出能否将他们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在发展入党前,院系党组织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或院系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参加培训后2年内未发展入党的,应在再次启动发展程序时重新进行培训。

2. 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发展计划。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支部要严把推荐关,在逐个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次年计划发展对象;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把审核关,在综合考察各党支部推荐人员情况后,以校党委组织部门建议的发展计划数为基准,合理制定次年发展计划,并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单位实际,完善编制发展计划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各类别、各年级、各支部的发展计划数量,抓好发展计划的执行,既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又统筹把握工作节奏,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

3. 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讨论拟发展对象时,可推行答辩制和票决制,对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深入考察;要通过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导师、班级(实验室、课题组)同学、寝室室友、授课教师、宿舍管理员等多种渠道,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 强化预审环节。对党支部提出的近期拟发展对象,分党委(党总支)要进行严格预审,重点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分党委授权学生党总支召开预审会议的,应委派组织员(干事)和特邀党建组织员参加。与会者要听取党支部书记就本支部发展对象情况作逐个介绍,并对照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审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近期拟发展对象,应在所在院系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不影响发展的,分党委(党总支)要将审查和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对预审认为发展条件不成熟的,要提出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要督促党支部进行改进或补充,确保每个环节不疏漏、不变通。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5. 规范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审批工作。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分党委(党总支)要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进行指导,指派分党委(党总支)委员、组织员或教师身份的学生党总支委员列席。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收到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可以由分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教师身份的学生党总支委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担任。谈话后,分党委应及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和表决;最迟在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3个月内完成审批,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二级单位党总支发展的预备党员,经过党总支会议审议后,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6. 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要认真实施预备期半年一次的写实性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将满时应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就其转正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着重考察其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重点对照入党时党员和群众提出的不足,看其是否有明显改进。预备期内出国出境交流一个月以上的,要重点考察交流期间的思想表现。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预备期内表现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在报分党委(党总支)核准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分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审议),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7. 及时做好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分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完整无误地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在校期间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或未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时,要将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以及前述有关材料等一并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四、加强教育管理

1. 加强学生党员入党后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对学生党员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引导学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提升理论素养,弘扬优良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学生党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仪式教育,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要集中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加强榜样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加强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新生党员在入学第一学期、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学期内均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2. 严格学生党员管理。分党委(党总支)对其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要进行严格的入党材料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应通过校党委组织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予承认。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仍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要严明党的纪律,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请假次数较多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坚持和完善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引导学生党员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党员特别是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的党员,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加强沟通联系;返回后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

3. 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党支部在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后,由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分党委(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最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 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分党委(党总支)要合理进行党支部设置,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组织的有效管理。在学生转系、转学、毕业离校时,要加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组织关系转接教育,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分党委(党总支)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组织关系无故滞留的学生党员清查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分党委(党总支)要落实专人管理“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五、加强组织保障

1. 加强工作领导。校党委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学期至少集中听取一次学生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分析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专项检查;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经常了解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解决。设学生党总支的单位,分党委可授权学生党总支具体负责发展计划初审、发展对象政审及预审、预备党员转正预审、材料归档等工作(审批党员的权限不可下放),但必须加强指导,委派组织员(干事)、特邀党建组织员参加学生党总支的有关工作。学生党总支每季度要向分党委报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党务工作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 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指导学生党支部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制度和程序执行到位。加强机制建设,依托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管机制,督促基层党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发展党员审批工作,避免不规范现象发生。加强队伍培训,党委组织部、党校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分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人员配备,分党委和有条件的党总支要配备专职组织员,选聘一部分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学生党建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出现遗失材料等问题的党组织,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分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发布时间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