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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1547号)和学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年底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并开展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以“践行‘三严三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对照党员标准,查找自身不足,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过一次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评价党员从严从实自我要求,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的情况,表彰先进,帮助落后,促进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工作方法和程序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专项工作布置,让党支部书记了解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掌握工作要求。

1.专题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结合“三严三实”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指示。通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掌握“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认清不严不实的严重危害,强化从严从实的行为规范,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打好基础。

2. 相互谈心,听取意见。要开展各种层次、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应与党支部书记谈心,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党员群众代表谈心,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关心了解党员群众的需求;鼓励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相互征求意见,坦诚沟通思想。党支部委员会还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支部工作、支委班子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大家对加强支部建设、增强支部生机活力方面的意见。通过会前深入的交流互动,营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良好氛围。

3. 对照检查,自我小结。在专题学习和相互谈心的基础上,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回顾和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和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重点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立足岗位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等。机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党政管理人员还要对照学校印发的《不严不实问题在我校机关的具体表现》《不严不实问题在我校二级单位的具体表现》,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对照检查。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每位党员要列出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提纲内容要突出主要问题,开展党性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 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个别支部人数较多的,经分党委(党总支)批准,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做好充分准备,安排较充足的时间,一般在2016115日前完成(附属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出安排,最晚在20161月底前完成)。

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步骤如下

1)个人自评。每位党员联系自身工作学习和思想实际,对照党员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行回顾和总结,主动查找不足,多做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发言,开展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党员相互之间开展评议,按照党员标准,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提出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自评和其他党员评议一般应逐一进行。要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议的一项内容,对缺席组织生活次数较多的党员要提出批评。

3)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党支部书记对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情况进行小结,并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按照“党支部建设年”的工作要求,针对支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2016年度工作打算。参会党员开展评议,并围绕如何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进行讨论,集思广益。

5. 提出评议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情况以及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评议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大会直接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情形参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书面测评试点的单位,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全体党员需填写书面测评表,支委会综合测评得分和日常表现,对党员提出评议意见。

6. 后续工作。对评议过程中党员群众反映好的党员,分党委、总(直)支可在适当场合予以表扬。对党支部初步认定具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由分党委(党总支)会同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党支部在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后,由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分党委(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最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组织领导

1. 落实领导责任。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做好前期布置、全过程指导和重要环节把关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发挥带头作用。要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工作指导,帮助他们熟悉政策、明确程序、敢于在会议过程中发挥作用。分党委(党总支)要委派委员参加教职工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委派相关人员列席学生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书面测评试点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要配合学校组织部门做好对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工作培训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 注重政策把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基层党组织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

3. 加强信息报送。评议工作结束后,请各分党委、总(直)支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于2016115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另发送电子版至zzgl@fudan.edu.cn),同时及时维护“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党员和党组织“民主评议”栏目信息。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129




 

发布时间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