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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总(直)支:
  自中央组织部决定接受和鼓励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以来,我校广大党员积极相应,踊跃参与。截至5月29日,全校共有1452名党员自愿交纳了“特殊党费”,总计金额为61万多元。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应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是广大党员表达对灾区人民的关心和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持的一种方式。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不作硬性要求。
  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表示肯定和感谢。按照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自愿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的,将由中央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由基层党组织转交本人;对于1000元以下的,请分党委、总(直)支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的有关模板,给党员本人开具“党费收据”。
  三、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是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在多次报送党员名单和“特殊党费”数额时,只需报送本次收缴的党员名单、数额和报送次号,请切忌在前期已经报送过的名单上修改。


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 20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