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复委〔2007〕16号

(2007年5月14日)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 〔1996〕5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科教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成立校党委下属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成立直属于校党委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

  设立分党委的单位,学生党员人数超过50人,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分党委下属的学生党总支。

  (二)基层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5)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行政共同抓好人才队伍建设。(6)领导本单位教代会(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7)做好稳定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分党委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分党委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学生党总支的,经校党委批准,分党委委员会也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系)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代表的组成为全体在职党员、学生党员代表和退休党员代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学生党员代表数、退休党员代表数一般按各自党员人数的10%左右产生。分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由分党委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报校党委批准。分党委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由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报校党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二级单位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参照分党委委员会执行)。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直属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报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四)学生党总支在分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做好学生党员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分党委做好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2)做好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对预备发展对象进行审查;(3)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4)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5)指导学生团学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学生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7人,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2人,不与干部级别挂钩(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除外)。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所属分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党总支书记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兼任。

  (五)为加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逐步在学院(系)建立起一支分党委组织员队伍。分党委组织员可以由符合条件、适应组织员岗位要求的分党委干事(秘书)担任,也可以由责任心强、有党务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兼任。

  分党委组织员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协助分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参与同申请人进行谈话,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质量;(2)协助检查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3)协助党组织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分党委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党的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联系群众;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分党委组织员人选需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组织员队伍的培训和工作指导。

  (六)高校基层党组织担负着党在高校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任务重要而紧迫。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各级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要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努力做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组织设置 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