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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后备干部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一支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院系、直属单位和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后备干部由学校党委统一负责;副局级后备干部由上级党委负责,校党委配合落实。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下同);正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局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业务骨干,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同志,可适当放宽资格。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职数的实际情况,副局级干部按照1:2、中层正职按照1:1、中层副职按照1:0.5的比例确定。全校建立一支300人左右的后备干部队伍,既满足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补充调整的近期需要,也为今后一段时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

第九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副处级后备干部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正处级后备干部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局级后备干部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专业背景应基本覆盖学校的主干学科。党务和行政干部、专职和兼职干部要合理搭配,其中专职党政管理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把入口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后备干部队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管理干部中选拔,还应从教学、科研、医疗等一线业务骨干中选拔。

第十二条  处级后备干部选拔,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各分党委、总(直)支具体落实,应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校党委讨论决定等程序。

民主推荐以分党委、总(直)支为单位进行。党委组织部会同各分党委、总(直)支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在汇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并征求各分党委、总(直)支意见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听取校纪委意见,报校党委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  副局级后备干部选拔,由校党委配合上级党组织实施。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提出副局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报上级党委。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队伍每4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或干部增补作补充调整。在公开竞争性选拔中,暂时未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要根据每位同志的熟悉领域、发展潜力、个性特点等确定培养方向,并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副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要位置,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注重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相结合,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把握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分期分批安排他们参加学校党校或上级党校培训;充分利用干部培训基地的资源和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开展自主选学;有针对性地安排特定岗位后备干部参加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出国(出境)培训或进修。

第十九条  建立后备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实施多岗位培养锻炼。积极开展交流任职或交叉挂职,注重安排后备干部在党务和行政以及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岗位进行轮岗;注重安排长期在机关工作、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到基层一线去工作;注重从院系、直属单位、医院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到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工作。要有意识地安排后备干部参加重大专项工作、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接待、参加专题调研等

第二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校外挂职锻炼制度,拓宽干部培养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校外挂职和实践基地,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1年以上的脱产挂职或兼职。鼓励后备干部参加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注重后备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统筹考虑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对青年教师、辅导员、青年管理干部中的优秀人员要及时发现、尽早培养,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后备干部跟踪考察,注意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察等形式,了解其思想表现、岗位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培养和管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监督,党组织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本单位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党委组织部建立全校后备干部信息库,健全后备干部培养档案。培养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培养方案、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培养情况等。各分党委、总(直)支要将本单位后备干部最新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进绌退原则,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四)工作能力较弱,发展潜力不大;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工作任务;

(六)年龄超过规定年限;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  使 

第二十六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

第二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二十八条  拓宽干部输出渠道,积极推荐后备干部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高校任职,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公开选拔。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后备干部工作,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后备干部工作各项措施,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分党委、总(直)支协助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提出本单位后备干部培养措施,配合落实各项培养管理任务。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应当遵守《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纪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1-12-09